陈海嵩,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中央依法治国办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4)、法学硕士(2007),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10);美国耶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18)。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东方法学》等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SSCI论文4篇。出版《中国环境法治转型的规范阐释》、《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等专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共计4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研究成果获得3项省部级奖励。多篇研究报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2023年至今,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班”成员全程参与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