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旭军 男,江苏宜兴人,苏州大学文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自2002年起任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德学院教授,其间作为德国洪堡学者前后在德国洪堡大学和英国剑桥大学访学,作为客座教授在德国波恩大学凯特法律文化研究院工作,经常在洪堡大学、海德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讲学。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聘教授。自2023年7月以来,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国际经济法等。2001年以来的著作主要有:《德国公司法典型案例十五则评析》《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以与德国比较为视角》《〈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评释》。除此之外还在《法学》《比较法研究》以及德国《China Report》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三十余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