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孙佑海,男,1954年7月生,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当代绿色经济中心顾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