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廉鹏,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2009年12月取得吉林大学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工作。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等国内经济学、管理学杂志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研究领域: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及实证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