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26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的读者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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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某虽未获得盛某的明确授权,但其长期代表合伙体对外交易(如发送结算清单、提供盛某联系方式),使李某有理由相信解某具有代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盛某事后通过结算追认交易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行为追认。
111111 2026-08-14
解某联系李某,要求购买农资,但交易内容(货物种类、数量、价格)经盛某确认,且货物直接用于双方合伙经营的种植项目,符合共同经营目的。盛某向案外人主张案涉货款的行为,构成对债务的追认,表明其实际参与交易并从中受益。
111111 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