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简介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保护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理念。第六版仍然坚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限制预防刑的并合刑论。第六版再次扩容近六十万字,不仅增加了《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内容以及2016年7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在以下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增删与修改:,在刑法基础论方面,对刑法的修改、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溯及力等问题增加了相关内容;第二,在犯罪论方面,对违法性、有责性、未遂犯(不能犯)、共犯与罪数等重大问题,既有内容的增加,也有大幅度的修改;第三,在法律后果论方面,对死刑的适用、客观处罚条件、刑罚的执行、非刑罚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并有诸多修改;第四,在罪刑各论方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罪名,有较多的增删与修改。此外,新版对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也展开了讨论。本书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本书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自学之用,也适于司法考试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系统复习和研究之用,还是实务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出版时间2021-08-01
共 11 章
作者简介试读
第六版前言试读
第五版前言试读
第四版前言试读
第三版前言试读
第二版前言试读
绪论试读
第一编 刑法基础论
第二编 犯罪论
第三编 法律后果论
第四编 罪刑各论
读者笔记
查看全部 ›第28页
一方面,进行目的解释时,不得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另一方面,要适当考虑解释的一般可能性。由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并不存在绝对清晰的界限,所以,还应当以解释的一般可能性对目的论解释进行制约。
第27页
在进行比较解释时,不可忽视中外刑法在实质、内容、体例上的差异,不能只看文字上的表述与犯罪的名称,而应注重规定某种犯罪的条文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从而了解相同用语在不同国家的刑法中所具有的不同含义
第27页
“放弃某一概念的成本将是巨大的,他不仅要挑战蛰伏于人们特定知识结构中的心理惯性,而且还要花费巨大的精力来找到这一概念的替代品”。即使找到一些概念的替代品,也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不利于学术交流与互鉴。因为各国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大量共同点,至少就具有共同点的部分而言,相互交流与借鉴是至为重要的。如果完全不采用某一领域已有的通用概念,就会阻碍学术交流与借鉴,反而不利于本国刑法学的发展。概言之,由于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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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历史解释得出的结论完全可能与所谓立法原意相反。例如,从1997年当时的立法背景来说,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显然是为了落实限制生育的人口政策,但在人口政策已经改变为鼓励生育的当下,不可能按照所谓“立法原意”解释该款规定。
没看懂立法原意和历史解释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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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历史解释得出的结论完全可能与所谓立法原意相反。例如,从1997年当时的立法背景来说,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显然是为了落实限制生育的人口政策,但在人口政策已经改变为鼓励生育的当下,不可能按照所谓“立法原意”解释该款规定。
没看懂立法原意和历史解释之间的区别

